精神病患者劳动权与用人单位合同解除权的冲突与平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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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广州知识产权法院;3.安徽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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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案情简介张某于2015年4月8日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张某称:2015年3月1日入职某销售公司,签订3年期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在上班2周后,张某向公司请假看病,2个月后回到公司上班,但公司已经解除了与其的劳动关系。公司则称:张某上班2周后,即与公司请假,后公司发现张某系看精神类疾病,且精神病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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