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先秦秦汉时期商人慈善行为具有三大特征,即施惠主体的多样性,造成动机目的的复杂性;受助客体等级层次分明,使慈善行为缺少应有的较广泛的社会属性;慈善行为并非皆出于自愿,有时是被动无奈,甚至被迫参与。这就决定了其与真正意义上的慈善行为尚有一定的差距。先秦秦汉时期商人慈善行为具有较为坚实的社会基础,主要表现在政府对个人慈善行为的倡导与扶持,民众对慈善活动的认同与接受,除法家外的各大思想流派对慈善事业的肯定。先秦秦汉时期商人慈善行为在保护国家安全,维护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稳定社会秩序,增强社会凝聚力等方面作用重大,但也存在缺乏长远目标,多为临时救济,影响商业资本积聚等弊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