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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起人的资格 --为未成年人辩护
引用本文:刘小春,曾莹.公司发起人的资格 --为未成年人辩护[J].东华理工学院学报,2005,24(1):62-65.
作者姓名:刘小春  曾莹
作者单位:[1]东华理工学院,江西抚州344000 [2]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南昌330013
摘    要:公司是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企业组织形态,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公司成立必须具备合格的股东、法定最低限额资本和订立公司章程(人、物、行为)三大要件。各国法律对公司设立股东本身的资格存在不同的规定。我国传统习惯认为自然人应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才能充任公司发起人。作者对此问题提出质疑,并就自然人中的特殊群体——未成年人作为公司发起人的可行性进行探讨。

关 键 词:公司  公司发起人  未成年人  资格
文章编号:1001-635X(2005)01-0062-04
修稿时间:2004年5月24日

The Eligibility of Stockholder --Defend the Young person
LIU Xiao-chun,ZENG Ying.The Eligibility of Stockholder --Defend the Young person[J].Journal of East China Institute of Technology,2005,24(1):62-65.
Authors:LIU Xiao-chun  ZENG Ying
Abstract:
Keywords:company  stockholder  young person  elig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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