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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工伤认定通知书是否具有可诉性
引用本文:夏群佩.中止工伤认定通知书是否具有可诉性[J].中国劳动,2009(7).
作者姓名:夏群佩
作者单位: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摘    要:案情简介死者周某系某公司门卫,日夜值班。2008年12月28日上午9时许,在该公司前面的河面上发现周某死亡。同时,发现该公司的监控被人破坏,并有电脑部件失窃。为此,周某妻女向当地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申请提出工伤认定。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受理后,因公安机关向其出具证明为"对周某的死因系自杀、意外落水、或他杀目前无法定性",认为对周某的死亡作出工伤认定有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遂作出中止工伤认定通知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驳回了周某妻女的起诉。

关 键 词:通知书  可诉性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主体  具体行政行为  认定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行政事实行为  工伤  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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