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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亲属间财产诉讼的调解模式初探
引用本文:张本顺.南宋亲属间财产诉讼的调解模式初探[J].天府新论,2013(1):138-142.
作者姓名:张本顺
作者单位: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安徽淮北235000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大调解"对中国司法生态的影响——以沪、苏、皖、湘法院调解为实证分析对象》,2010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宋代司法传统中的理性与经验研究》
摘    要:面对家庭、家族领域内亲属间财产争讼频繁的形势,南宋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官方单独调解、官批民调、官民同调等三种特色的调解优先模式;建构了完备的调解程序;彰显了官方以调解促和谐的价值理念。南宋调解模式不仅贯彻了儒家人伦情理,而且也加强了以法说理、释法解疑工作,实现了情理法的完美融合;起到了美人伦、厚风俗、调处息讼的社会效果;能为当下的家庭财产争讼,提供本土法律文化资鉴。

关 键 词:南宋  法官  亲属间财产诉讼  情理法  调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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