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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加强矿山工业卫生监察工作的通知
摘    要: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矿山职业病的防治工作。1987年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近年来又相继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一系例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矿山职工的人身健康,根据当前矿山职业危害严重的实际情况,对加强矿山工业卫生监察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安全卫生监察机构要切实履行对矿山职业危害的监察职责,加大矿山工业卫生的监察力度,督促矿山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各项有关规章制度,要明确矿山企业负责人(包括矿务局、矿山公司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尘肺病以及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有直接责任。要督促矿山企业完善各项粉尘防治措施,使本单位的粉尘作业场所达到国家或行业卫生标准,对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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