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住宅制度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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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廖曙辉,王健.论住宅制度改革[J].学术研究,198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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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廖曙辉 王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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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省体制改革办公室,广东省体制改革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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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住宅是商品住宅制度的改革方向是什么?我们认为,就是把传统产品经济模式下的住宅制度改革为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住宅制度。具体说,就是走住宅商品化的道路。为此,在住宅制度改革问题上,必须研究和回答的第一个问题是:社会主义制度下住宅的商品性质。 (一)在传统的产品经济模式下,不承认住宅是商品,其特点是:第一,在住宅的生产环节上,住宅生产单位不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而成为政府机构的附属物;第二,在住宅的交换环节上,以直接的产品分配取代了住宅的商品交换,否定等价交换原则;第三,在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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