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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地区生态文化的法人类学解释
作者姓名:吴大华  黄孝慧
作者单位:云南大学法学院;贵州省社会科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建设社会主义民族法治体系、维护民族大团结研究”(项目编号:14ZDC025);2014年全国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理论人才资助项目(中宣办发〔2015〕49号)
摘    要:黔东南州侗族地区独特的环境与侗族民众生态伦理观相伴而生、相伴而存,在这种合力下产生出侗族地区丰富的生态法文化,内容丰富,实体结合程序,可操作性强,有力地维护了侗族地区的生态环境并取得了不俗的成绩。社会转型的背景下,反思侗族生态法文化中存在不足,对其加以修正、调适,与国家环保法形成一个有着必然逻辑关联的生态环保制度体系,有利于提高生态文明建设能力和水平。

关 键 词:侗族地区  生态文化  款约  文化自觉  法人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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