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法修正后适用的两个基本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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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岸曰,肖中华.论刑法修正后适用的两个基本问题[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4):8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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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岸曰 肖中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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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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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于刑法修正前后的规范意义是否发生实质变化,需要加以甄别后作出判断,因为条文的删改增设有时只具有形式意义而不带来规范的实质变化。甄别对行为评价带来的是形式变化还是实质变更,主要把握两点:一是保护的法益,二是增加要素的含义。面对刑事立法不断扩大刑罚处罚范围的趋势,刑事司法只需忠实于合理的刑法解释规则,在语言文字可能具有的含义内合理解释刑法,就正确地实现了刑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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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法修正 刑法解释 处罚范围 刑法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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