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作为农村生产关系主体的原有经营系统迅速分解,“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体系已不复存在,生产职能由生产队转向农户,从而确立了农民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由于与产品经济相配套的政社合一的组织被瓦解,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相适应的组织尚未健全,因此出现了农村经济组织上的断层。农民的小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之间缺乏一个结合部。广大农民要求建立新型联合组织,要求提供综合服务的欲望日趋炽热。因此,农村新的经济组织模式如何构成,及其功能效应如何发挥,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农村实际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玉田县农村改革试验区通过一年多的探索和实践,以完善乡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较好地回答了这一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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