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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文书的用语特点
引用本文:玉梅.论法律文书的用语特点[J].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5).
作者姓名:玉梅
作者单位: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南宁市,530023
摘    要:法律文书的社会功能,决定了其必须做到表达概念准确精当,行文风格要庄重平实,体现法律的权威性。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法律文书在长期的法律领域活动中,形成了自己的用语特点:在词语运用上,主要使用确切词语,法律术语,适当使用模糊词语,同义词语;在句法上,主要以陈述句为表达手段,更多地使用主谓谓语句,动词谓语句,以及多层次的限制性定语句式等。

关 键 词:法律文书  确切词语  法律术语  陈述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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