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文书的用语特点 |
| |
引用本文: | 玉梅.论法律文书的用语特点[J].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5). |
| |
作者姓名: | 玉梅 |
| |
作者单位: |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南宁市,530023 |
| |
摘 要: | 法律文书的社会功能,决定了其必须做到表达概念准确精当,行文风格要庄重平实,体现法律的权威性。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法律文书在长期的法律领域活动中,形成了自己的用语特点:在词语运用上,主要使用确切词语,法律术语,适当使用模糊词语,同义词语;在句法上,主要以陈述句为表达手段,更多地使用主谓谓语句,动词谓语句,以及多层次的限制性定语句式等。
|
关 键 词: | 法律文书 确切词语 法律术语 陈述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