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投资基金监管体系的设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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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慧云,李先荣.完善我国投资基金监管体系的设想[J].中国统计,2001(11):32-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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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慧云 李先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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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理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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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所谓投资基金监管是指基金监管主体运用一定的监管手段和方法对投资基金的发起、运作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以保证投资基金正常有序地发展。根据基金监管主体的重要性不同,可以将基金监管的模式划分为两类: 一类是国家集中统一监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由政府下属的部门或直接隶属于立法机关的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对基金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而各种自律组织,如证券交易所、基金行业协会等只起协助作用,这种模式以美国为代表; 另一类是行业自律组织监管模式,这种模式,通常是通过一些间接的法规来制约基金业的活动,而且没有全国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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