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荀礼制合理性的论证及对中国传统法制文化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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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夏清瑕.孔、荀礼制合理性的论证及对中国传统法制文化的影响[J].山东社会科学,2004,23(3):67-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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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清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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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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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礼乐崩坏的春秋战国之际 ,以礼制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制度设计 ,其合理性何在 ?孔子、荀子虽然都承认礼制作为政治法律制度的最终价值 ,但两者的论证方式却不同。孔子从本体论的角度追溯礼的价值之源 ,荀子则从功能性、效用性论证礼制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他们的观点对中国传统法制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从现代法哲学的相关理论来看 ,无论是孔子或荀子的礼制都存在缺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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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礼 法 情 度量分界 合理性 |
文章编号: | 1003-4145[2004]03-0067-04 |
修稿时间: | 2003年12月25 |
Demenstration on the Rationality of the Lizhi Thoughts of Confucius and Xuncius and Its Influence on Chinese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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