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企业主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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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晓明.自营企业主体论[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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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晓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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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系 1983级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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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认为,划分企业类型不应以生产资料所有权为标准,而应以生产经营管理权为标准。在原有经济体制下,全民所有制企业是经济的主体;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自营企业应该越来越多,逐步成为经济的主体。实现国有企业自营化的途径,有承包和租赁、出售制、股份制等。文章还就如何从宏观上对自营企业进行调节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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