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社会经济规律存在和发生作用的情况有三种类型:一种是存在并作用于一切社会经济制度的;二是存在并作用于某几种社会经济制度的;三是某一社会经济制度所特有的经济规律。前两种类型的社会经济规律,不论其如何重要,它不能决定某一社会经济制度的本质。决定某一社会经济制度不同于其他社会经济制度的本质的,是某一社会经济制度所特有的经济规律。每一社会经济规律之发生作用,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与其他并存的经济规律互相联系互相制约的。一个经济事件的出现,一种经济活动的结果,是由多种并存的经济规律发生作用的合力所决定的。恩格斯指出:“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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