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谈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之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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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晓晖.部长谈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之七)[J].中国民族,19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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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晓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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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少数民族的振兴和进步,民族教育问题已为越来越多的人所关注。因此,我们在采访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时,提出的问题也是一个接着一个。“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以自主地发展教育,设置举办各级各类学校。但根据国家教委有关文件规定:高等院校设置由国家教委审批。这种‘撞车’现象应如何解释?’柳斌同志十分坦率地说:“1987年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教委《关于高等院校设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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