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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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尹春丽.论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权[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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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尹春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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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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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中国社会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具有全局意义的跨世纪目标。这一治国方略的实施,首先有赖于对依法治国的正确理解。我国是一个人民主权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群众作为依法治国的主体,运用法律行使管理权。人民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依据是法律,法律理应在社会规范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人民群众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活动中,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形式将管理权授予国家机关行使,为了确保权力行使的正当性,必须依法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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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主体 法律至上 依法治权 依法治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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