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服务用人单位的角色扮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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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增,罗睿杰.社工服务用人单位的角色扮演[J].中国社会导刊,201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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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增 罗睿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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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东莞市民政局社会工作科 2. 东莞市星扬社会工作服务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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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察看深圳、东莞等地购买社工服务的实践,在"政府主导、民间运作"模式背后,还有一层三角关系常被提及,即社工服务的购买方、提供方和使用方(用人单位).在政府购买渐成风潮的当下,业内对社工服务的购买方和提供方这两个概念并无异议,亦有清晰的界定:一般而言,各级政府或统筹协调社工事业发展的民政部门和民间社工机构,分别与社工服务的购买方和提供方相对应,但对谁为使用方却存在争议,并由此导致运作中出现对社工使用话语权上的实质性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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