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已于2005年8月28日修改通过,并于当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这是我国妇女人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的一件大事,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妇女权益的重视和保护。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针对当前反映突出的妇女参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和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权益、家庭暴力等问题均做出新的规定,在妇女六大权益领域都有重点突破,并从法律层面对弱势群体给予了倾斜保护与救济扶助。为保障该法的贯彻落实,全国妇联联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等12个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立法部门要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推动本地实施办法(细则)以及其他相关地方性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做好与妇女权益保障法相衔接的工作。当前,许多省、市、自治区都开展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的修改和完善工作。为此,《中华女子学院学报》编辑部特别邀请全国妇联领导、高校学者、社会知名妇女法专家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细则)的修改和完善进行深入地探讨和交流,撰写了一组笔谈文章,专家们对修改实施办法的意义、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以及实践中产生的应特别重视的几个具体问题,如农村妇女土地及相关权益保障、地方反性别歧视立法等提出了独到的见解和富于针对性的建议,本刊汇辑发表,以期对这一工作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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