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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书通假误注事例
作者姓名:王海根
摘    要:误将异体字判为通假字。 《辞源》修订本谓“翊”通“翌”(第三册第2505页),误。“翊”与“翌”,同在立部,从羽,是音与义均同之一字异体,只是这两个构成形声字之两大部件摆的位置不同而已。汉代许慎《说文解字》云:“昱,日明也。”清段玉裁注:“‘日明’,各本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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