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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质内涵辨析
作者姓名:田钒平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四川 成都610065;西南民族大学 四川 成都610041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民族自治地方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若干重大法律问题研究”
摘    要:在各民族自治地方仍是民族杂居区的背景下,将《宪法》规定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解释为"居于主体地位的民族实行区域自治"的理论主张,不利于民族平等和公民权利平等的维护。以民主集中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为依托,完善民族共治的协商民主机制,是妥善处理自治地方内部的民族关系,有效解决各民族内部事务和地方公共事务问题的关键。

关 键 词:宪法  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杂居  民族共治  协商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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