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财政要先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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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韩国春,许宏才.民族地区:财政要先行[J].中国民族,19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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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韩国春 许宏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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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财政部地方预算司,财政部地方预算司 司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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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族财政体制包括中央对民族地区(含8省区)和各省对所属民族自治州、自治县实行的财政体制.其特点在于,一是财政划分方面充分体现民族地区的区域自治;二是中央财政给予特殊照顾. 一对民族地区财政管理上采取的优惠和照顾政策主要有: 第一,1980年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后,继续保留了民族地区预备费、机动金和补助费等三项照顾. 1980年财政体制改革时,将三项照顾都计算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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