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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理学范畴“乐”及其发展
引用本文:蒙培元.论理学范畴“乐”及其发展[J].浙江学刊,1987(4).
作者姓名:蒙培元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副研究员
摘    要:乐之成为理学范畴,主要是指天人合一,亦即人和自然界合一的情感体验,也是一种主体意识。作为一种本体论的超越的体验,它既是情感的。又是超情感的;既是理性的,又是超理性的。它和诚、仁等范畴一样,代表天人合一、心理合一这样一种最高的精神境界。但它是从审美角度说的,在理学真善美合一的范畴体系中,它代表美的境界。作为美的境界,它更强调直观体验,也更强调主体性和主观性。乐作为特殊的情感体验,和诚、仁是不可分开的,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渗透了伦理学的内容,也有认识的参与。因此,在理学范畴体系中,乐从来就不是纯粹的美感体验或纯粹的形式美。这又是理学范畴体系的最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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