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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国特色的赔偿义务人制度--《国家赔偿法》赔偿责任主体探析
作者姓名:何普娟  牛倩倩
作者单位: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陕西西安710064
摘    要:现行《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民法通则》也有类似的规定。《民法通则》121条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关 键 词:《国家赔偿法》  赔偿责任主体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中国特色  义务人  赔偿义务机关  《民法通则》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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