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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法律上仅赋予公民权利而无救济途径之我见
作者姓名:王宾祖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摘    要:我国宪法没有明确规制公民权利在受侵犯后的救济措施。尽管我国宪法序言明确宣示其“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效力”,公民及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但由于我国宪法对公民权利保障机制的不建全,从而使宪法原则在实际的政治生活和司法实践中难以得到落实,侵犯公民权利易于反掌,

关 键 词:公民权利  救济途径  宪法序言  法律  权利保障机制  国家机关  救济措施  根本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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