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合同的判断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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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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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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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公共管理理念的更新、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的不断完善,行政合同在我国已经得到广泛运用,但是因为理论和立法的滞后使得有关纠纷的法律救济很不完善。对于行政合同的判断,是整个行政合同制度理论的基础,也是法院适用规则和有效救济的前提。笔者建议我国以合同是否具有公法性质为判断中心,以公权力要素和公益要素作为主要的判断标准,辅之以形式标准,建立多元的具有操作性的判断标准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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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合同 公权力 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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