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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评教育程序除名无效
引用本文:胡旭东.未经批评教育程序除名无效[J].中国劳动,2004(2):50.
作者姓名:胡旭东
作者单位:安徽省东至县劳动保障局
摘    要:案情简介申诉人是某公司职工,因涉嫌挪用单位资金,被法院判决犯挪用资金罪,免予刑事处罚。申诉人受刑事处罚后,以公司地址搬迁未对其安排具体工作为由,偶尔上班,脱岗缺勤。被诉人某公司在明知申诉人脱岗的情况下,未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也未通知其上班,公司也无考勤记录。2003年9月24日,被诉人以申诉人严重违反财务制度,利用职权挪用资金,其行为已触犯刑律为由,对其作出除名决定,并在除名决定书中注明劳动合同同时解除,未制作和送达《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2003年11月3日,东至县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开庭审理这起因企业除名引发的劳动争议案。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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