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私法的界分与私权保护——以权利为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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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正文,张先昌.公法、私法的界分与私权保护——以权利为中心[J].江汉论坛,20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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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正文 张先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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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贵港职业学院物流工程系,广西贵港,537100 2. 江苏大学法学院,江苏镇江,21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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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大陆法系法律体系的建构基础,公法、私法的划分颇具实益.其理论基础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结构理论,其区分标准是"主体说"等.与公法、私法的划分相应的是公权与私权的界分.宪法、民法分别作为公法、私法属性的规范,它们关系密切,对于私权保护作用重大.公私法的分野是大陆法系的现实,虽备受争议,有斟酌的必要,但其对正确判断权利性质和争议事实的法律关系性质,决定调整方法、范围及国家介入的深度和广度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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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法 私法 宪法 民法 私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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