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兄弟的遗嘱和做了"官"的鲁迅弟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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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散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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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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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36年10月16日鲁迅在上海逝世.鲁迅逝世前立下遗言:"一、不得因为丧事,收受任何一文钱--但老朋友的,不在此例.二、赶快收敛、埋掉、拉倒.三、不要做任何关于纪念的事.四、忘掉我,管自己的生活.--倘不,那就真是胡涂虫.五、孩子长大,倘无才能,可寻点小事情过活,万不可去做空头文学家或美术家.六、别人应许给你的事物,不可当真.七、损着别人的牙眼,却反对报复,主张宽容的人,万勿和他接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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