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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流派的创生和珞珈法学派的可能
引用本文:肖永平,徐锦堂.中国法学流派的创生和珞珈法学派的可能[J].学术界,2006(1):260-267.
作者姓名:肖永平  徐锦堂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湖北,武汉,430072
摘    要:中国学术界还没有出现大家公认的学派,但不少学科已经开始讨论这个问题了,法学界也是如此。所谓法学流派就是指在法学领域内具有相同或相近的比较系统的理论预设、研究进路和基本观点的学术共同体,学派在学术上具有理论的独特性和系统性、真理的片面性和深刻性以及影响的广泛性和不惟一性的特征。政治干预学术、体制束缚发展,经济方面的诱惑,西方文化中心主义和法学学者自觉不够是中国当今法学流派不鲜明的主要原因。文章还对创建法学流派的根据、条件和意义进行了阐明。武汉大学在法学研究上具有一定的优势,有可能形成在理论上独具一格的“珞珈法学派”

关 键 词:学派  法学流派  珞珈法学派

On the Creation of the Chinese Law School and the Possibility of Luojia Law School
Xiao Yongping,Xu Jintang.On the Creation of the Chinese Law School and the Possibility of Luojia Law School[J].Academics in China,2006(1):260-267.
Authors:Xiao Yongping  Xu Jinta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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