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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人士的婚姻生育问题
引用本文:汪海萍,陈莲俊.智障人士的婚姻生育问题[J].社会福利,2009(11):33-34.
作者姓名:汪海萍  陈莲俊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
摘    要:婚姻生育是智障人士享有的法定权利 婚姻生育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智障人士应当享有的公民权利。在联合国1971年颁布的《智障者权利宣言》中就明确指出要对智障人士包括性权利在内的各项权利进行保护,智障人士所享有的权利,必须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与其他人相同。

关 键 词:生育自由  智障人  婚姻  公民的基本权利  法定权利  公民权利  性权利  智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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