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障人士的婚姻生育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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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汪海萍,陈莲俊.智障人士的婚姻生育问题[J].社会福利,2009(11):3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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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汪海萍 陈莲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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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师范大学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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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婚姻生育是智障人士享有的法定权利 婚姻生育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智障人士应当享有的公民权利。在联合国1971年颁布的《智障者权利宣言》中就明确指出要对智障人士包括性权利在内的各项权利进行保护,智障人士所享有的权利,必须在最大可能的范围内与其他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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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育自由 智障人 婚姻 公民的基本权利 法定权利 公民权利 性权利 智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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