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业信贷应以社员户为主要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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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惠予.我省农业信贷应以社员户为主要对象[J].贵州社会科学,19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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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惠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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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80年以来,我省在放宽农业政策后,除少数地区外,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已成为比较主要的经营方式。我们的农业信贷政策,尽管七月份召开的全省农业银行支行行长会议有所放宽,对促进思想解放和工作开展发挥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现在看来,仍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主要是没有针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经营方式的现实,明确地提出在优先支持集体生产的同时,以支持社员户发展商品生产为主要对象的方针。贷款办法仍然偏重于以队为基础。俗话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由于主要对象不清,指导方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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