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价格须防范不合理走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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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耿银平.医疗服务价格须防范不合理走低[J].社区,2014(2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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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耿银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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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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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苏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下发了《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调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同时加强价格监督。据悉,该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现代陕报》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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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医疗服务价格 公立医疗机构 市场调节价 防范 社会保障厅 人力资源 价格监督 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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