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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须防范不合理走低
引用本文:耿银平.医疗服务价格须防范不合理走低[J].社区,2014(22):4-4.
作者姓名:耿银平
作者单位:河南
摘    要:江苏省物价局、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下发了《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调价周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同时加强价格监督。据悉,该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现代陕报》7月3日)

关 键 词:医疗服务价格  公立医疗机构  市场调节价  防范  社会保障厅  人力资源  价格监督  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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