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编辑同志:我所在的公司为加强客户对员工的监督,专门在营业大厅的醒目位置设置了意见簿,并特意告知欢迎客户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对于“榜上有名”的员工,由公司根据性质及其过错程度,分别给予减少扣除月奖、年奖的处罚。一个月前,我因上班中途内急而上了趟卫生间,刚排队轮到办事的客户张某,见我突然离岗约10分钟,心中大为不满,遂在意见簿上写下“擅自长时间无故离岗,建议加强教育管理,将客户至上落实到每一个细节。”虽然张某所说“无故”与“长时间”属不实之词,但却造成了我一定的损失,即被公司扣除半个月的奖金。请问:张某是否侵犯我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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