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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垄断法私人实施之集团诉讼制度——从“百度竞价排名”事件谈构建我国反垄断法领域中集团诉讼模式
引用本文:李垚葳.论反垄断法私人实施之集团诉讼制度——从“百度竞价排名”事件谈构建我国反垄断法领域中集团诉讼模式[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7(1):111-117.
作者姓名:李垚葳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上海,200042
基金项目: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摘    要:“百度竞价排名事件”可能成为反垄断适用于网络垄断的第一个案件,已由律师代表受屏蔽的网络运营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提起反垄断审查,而本文则主要讨论私人实施的适用问题。从私人实施角度切入,假定占有市场垄断地位的百度公司被证实确实利用网络引擎搜索技术设置竞价排名来强制交易并且提供虚假信息给消费者而给消费者受到损害,那么由于网络的特殊性,该起事件涉及的当事人范围之广,百度可能面临大规模的私人诉讼。而我国反垄断才颁布不久,虽然有规定民事责任的条款,但是具体配套实施细则尚待公布。许多紧迫而现实的问题需要我们去解决,法院如何应对如此大规模的诉讼?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代表人诉讼可否应对?是否可以考虑引入美国集团诉讼相关环节的相应制度?如何确立当事人的资格,等等。就百度案件,从比较法角度,通过比较代表人诉讼制度和集团诉讼制度的诉讼程序,借鉴美国集团诉讼制度的优势并结合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将其本土化移植于我国反垄断法私人实施领域,构建适用于反垄断法领域的新型集团诉讼制度。

关 键 词:百度竞价排  反垄断私人实施  集团诉讼  代表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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