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论略 |
| |
引用本文: | 奚红缨.《公司法》论略[J].江淮论坛,1994(6). |
| |
作者姓名: | 奚红缨 |
| |
作者单位: | 南京审计学院经济法教研室 |
| |
摘 要: | 在十多年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上,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公司法》终于出台,它使我国的企业立法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公司法》的积极作用不言而喻,《公司法》的进一步完善健全亦为客观所使然。一、《公司法》奠定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基础企业改制,即传统的旧式的企业制度向崭新的现代企业制度转型过渡,是我国经济改革的重头戏。这一关系国民经济半壁江山的改革能否深入和持久下去,急需相关法律保驾护航。《公司法》从下几个方面奠定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法律基础,明确了现代企业的法律规范。(l)《公司法》严格奉行有限责任。有限…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