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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视界下的冲突法理论论略
引用本文:周江.“天下”视界下的冲突法理论论略[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7(3).
作者姓名:周江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重庆,401120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实施机制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13年度青年学术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风险社会下的国际争端解决"
摘    要:“冲突法理论”应当被理解为对于“为何适用外国法”做出解释的理论.作为一种中国式世界观表达的“天下”理念为我们思考“为何适用外国法”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界.在“天下”的视界下,冲突法理论将由工具和技术层面的考虑和计算提升至精神气质层面,并基于“无外”的原则在“和而不同”的框架下形成适用外国法的精神自觉.

关 键 词:冲突法理论  "天下"理念  "无外"原则

The Conflict-of-laws Theory under the View of All-under-heaven
Authors:ZHOU Jia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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