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土地发展权的地位 |
| |
引用本文: | 孙鹤汀,刘明明. 论土地发展权的地位[J].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 31(4): 79-83 |
| |
作者姓名: | 孙鹤汀 刘明明 |
| |
作者单位: | 山东科技大学,山东,青岛,266510;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
| |
摘 要: | 土地发展权是对土地在利用上进行再发展的权利。土地发展权具有抽象性、潜在性、政策性和工具性。土地发展权是土地所有权诸项权利中的一项。土地发展权的创设可以弥补现行土地使用权制度的缺陷。土地发展权与空中权在产生时期、产生的目的、权利内容、以及权利的实施等方面存在着诸多不同。土地用途管制促成了土地发展权的产生。土地发展权的设立有利于土地用途管制的实施,同时土地发展权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合理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配合。建筑容积移转是土地发展权移转的形式之一。土地发展权与保存地役权和最佳管理方案有所不同。土地发展权在土地权利体系中具有独立的意义和地位。
|
关 键 词: | 土地发展权 土地权利 土地制度 |
The Position of Land Development Right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