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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罪刑法定原则
引用本文:陈柳婵.浅论罪刑法定原则[J].南方论刊,2004(3):40-40.
作者姓名:陈柳婵
作者单位:茂名市国际旅行社
摘    要:罪刑法定原则,又称罪刑法定主义,其基本含义有二: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简称“法外无罪,法外无刑”。它强调定罪量刑必须有一个客观的、为人们悉知的法律标准,从而更好地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更好地打击和预防犯罪。1997年3月14日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的第3条规定:

关 键 词: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  犯罪行为  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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