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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信箱
引用本文:姚启亮,钟铭佑.维权信箱[J].女性天地,2006(11):58-59.
作者姓名:姚启亮  钟铭佑
作者单位:欣和律师事务所,广西师大法学院法律系
摘    要:当今的社会,是法制社会,法律是每个人权益的有力保障。当您的权益,特别是弱势群体的权益受到侵害,而又不知所措时,请告诉我们。本栏目将为您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帮助。来信请寄本刊“维权信箱”咨询律师收。E-mail:tanglugan@163.com

关 键 词:信箱  维权  夫妻共同财产  抚养义务  同居关系  抚恤金  一次性  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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