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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制宪权
引用本文:章剑生. 论制宪权[J].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1, 0(1): 1-9
作者姓名:章剑生
作者单位:章剑生(浙江大学法学院)
摘    要:制宪权作为近代社会中一项重要的权力,具有原创性,至高性和政治性.制宪权属于一国的全体人民,是人民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当今立宪国家的制宪程序主要有全民公决、制宪机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三种形式,然而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来制定宪法存在着法理上的悖论,并非是一种科学的制宪程序.制宪权的确立具有重要的宪政价值,它的最终目的是实现基本人权,这也是衡量一国宪政成熟程度的基本标志.

关 键 词:制宪权 制宪主体 制宪程序 宪政价值

Power of Legislating Constitu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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