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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的界定难题与法律重塑
作者姓名:张恩典
作者单位:苏州大学公法研究中心
基金项目:本文系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胡玉鸿教授主持的中国法学会“深入研究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精神”重点专项课题“法治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作用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公共利益的个人主义方法论强调将公共利益还原成个人利益,将个人利益作为公共利益的构成性要素,无疑具有重要理论价值。然而,现实中,公共利益个人主义方法论却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公共利益观念淡漠,公共利益沦为一个被掏空了“价值”的空瓶子,成为那些在市场和社会竞争中占优势地位的群体竞相角力的竞技场。在业已被“掏空”价值的公共利益概念中注入民主价值,既能避免公共利益重蹈政治集体主义的覆辙,又能消解公共利益个人主义方法论潜在的危险。在未来的公共利益界定的程序构造当中,应当充分地体现民主价值,体现协商精神,将公共的众人作为公共利益的界定主体,并努力建构一种分析-协商的复合程序构造。

关 键 词:公共利益;个人主义方法论;民主价值;协商;程序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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