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工伤赔偿法律制度之完善——以建筑行业农民工为考察对象 |
| |
引用本文: | 李旭斌,王泽坤.试论我国工伤赔偿法律制度之完善——以建筑行业农民工为考察对象[J].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0(3):66-71. |
| |
作者姓名: | 李旭斌 王泽坤 |
| |
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3 |
| |
摘 要: | 建筑行业的高风险性与低工伤参保率形成了鲜明对比。造成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保险率低的主要原因有劳动关系不规范、企业违法成本低、尚未形成有效的惩罚机制,从业人员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和权利观念淡漠等。现行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着诸多缺陷,如劳动关系举证困难、工伤索赔程序复杂、成本高、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制度不合理等,使得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往往会遭遇维权困境。因此,应当在法律上针对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做出特别规定,实行劳动关系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为未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职工简化索赔程序,实行工伤保险基金预支付制度,完善一至四级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制度。
|
关 键 词: | 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 工伤参保率 制度缺陷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