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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后"的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
引用本文:周斌."附条件不起诉后"的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J].社会工作,2011(1):60-61.
作者姓名:周斌
作者单位:深圳市龙岗区龙祥社工服务中心
摘    要: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后,根据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

关 键 词:检察机关  犯罪嫌疑人  社工  不起诉决定  青少年社会工作  青少年违法犯罪  刑事诉讼法  帮教服务  社会危害性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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