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体器官捐献主体资格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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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培.活体器官捐献主体资格探究[J].现代妇女,2014(1):6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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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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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天津北辰区3001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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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我国理论上通说认为,器官捐献者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也未有例外规定。对此,笔者认为对某些特殊人群可以进行例外的规定。国家可以在保障捐献主体权益的基础上,可以对某些特殊捐献主体进行例外规定,从而利于扩大器官来源,以便挽救更多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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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活体器官捐献 主体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 表意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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