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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体器官捐献主体资格探究
引用本文:李培.活体器官捐献主体资格探究[J].现代妇女,2014(1):66-66.
作者姓名:李培
作者单位: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天津北辰区300134
摘    要:目前我国理论上通说认为,器官捐献者的主体只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也未有例外规定。对此,笔者认为对某些特殊人群可以进行例外的规定。国家可以在保障捐献主体权益的基础上,可以对某些特殊捐献主体进行例外规定,从而利于扩大器官来源,以便挽救更多急需器官移植的患者。

关 键 词:活体器官捐献  主体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  表意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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