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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的越诉之法
引用本文:郭东旭.南宋的越诉之法[J].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3).
作者姓名:郭东旭
摘    要:中国封建诉讼制度中的诉讼程序,一般是按诉讼管辖和审级自下而上逐级进行的。越级诉讼是诉讼中的特别程序,历代封建统治对越诉都是严格禁止的,如在唐代,唐律曾经规定:“诸越诉及受者,各笞四十”。北宋承袭了这条诉讼原则。但自北宋末至南宋时期,统治者却增立越诉之法,大开越诉之禁,这在中国封建诉讼制度史上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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