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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赞成社会抚养费的叫法
引用本文:李芸莉. 我赞成社会抚养费的叫法[J]. 人口研究, 2002, 26(2): 39-41
作者姓名:李芸莉
作者单位:北京市计生委
摘    要:《中华人员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这一规定统一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不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公民所采取的经济限制措施的名称。我赞成这一叫法。……

修稿时间:2002-02-01

I Agree with the Term of Social Support Expenditur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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