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以往,许多档案工作者都认为接收、收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档案材料,是增加档案机构馆藏的唯一来源,很少有考虑社会一些机构或者个人会向档案机构捐赠档案材料或有关档案收藏品的思想,因而主动鼓励社会一些机构或者个人向国家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室等档案机构捐赠档案及其收藏品的行动也很少,明显地影响着社会档案机构馆藏量的丰富和馆藏结构的多样化,一定程度上也影响社会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1987年<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颁布以后,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入,社会公民档案意识也逐步得到提高,社会一些机构与个人自愿将自己保存的一些文件、手稿、日记、照片等档案资料及其收藏品向档案机构捐赠的行动,逐步形成和增多起来,研究与此相关的一些问题已经具有迫切性和可行性.本文试就捐赠档案所包涵的权益及其限制谈一些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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