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协议”有效吗?──一起由三位博士“跳槽”引发的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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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熊少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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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情简介]关某、余某和张某,系江汉石油学院(以下简称江油院)教师,后由江油院出资培养攻读完博士。关与余在攻读博士学位之前都与院方签有定向培养协议(全称《江汉石油学院定向培养研究生协议》),并与院方签订有劳动合同,合同规定毕业后须回江油院工作,服务8年;张未与江油院签定劳动合同,但在1993年与江油院签订有《厦门大学研究生院为江汉石油学院定向培养博士生合同书》(系厦门大学拟定)。1998年8月,关某、余某和张某在未办理调离手续的情况下,相继携带妻子来到华中理工大学(以厂简称华工大)工作C10月27日,江汉石油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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