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赈灾捐赠财产运用的信托法考量及对我国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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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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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 法学院,南京,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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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作者主持的教育部2010年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对我国赈灾捐助财产管理的信托法规制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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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对捐赠者意愿的贯彻应予优先考虑”这一理念在对美国9·11恐怖袭击受害者的来自由捐赠者通过提供捐赠财产设立的灾难救济信托所给予的救济的过程中得到了遵循:美国慈善法中的一项原则因已成为慈善机构在灾难救济信托运作过程中对捐赠者意愿的贯彻的法律障碍而被国会排除其在这一过程中的适用,在灾难救济信托救济与政府救济并存情形下司法部为了方便对捐赠者意愿的贯彻在对有关法律适用的过程中采取了迁就该意愿的做法,许多慈善机构在对捐赠财产剩余部分进行处理时都拒绝适用美国信托法中的有关原则而选择了符合捐赠者意愿的方案.美国的做法给我国的启示:在对灾难受害者的慈善救济中应当高度重视对捐赠者意愿的贯彻且对我国有关法律与行政规章应当以此为基本思路来做适当增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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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灾难救济信托 捐赠财产 捐赠者 捐赠者意愿 慈善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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